好人袖手旁观为邪恶制胜之道。——埃德蒙伯克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更可怕的是为魔鬼说话的门徒何其之多,江歌案每次我看到相关内容时,都对人性感到绝望,但黑暗的一面不去面对就会消失吗?难道要惧怕魔鬼让其继续兴风作浪吗?
2016年11月2日晚,刘鑫(现在改名:刘暖曦)把江歌反锁在江歌自己公寓的门外,前来报复刘鑫的其男友陈世峰将江歌残忍杀害。
刘鑫引入危险而未告知江歌风险,江歌身中数十刀躺在门外,而刘鑫作为江歌的救助者而未去及时救助江歌,刘鑫的种种错误行为和江歌的死亡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随后,刘鑫不知感恩救命大恩,反而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选择不予出庭作证陈世峰的违法行为。
经查,2016年11月2日下午15时许,陈世峰到江歌和刘鑫居住的公寓上门纠缠滋扰。对于陈世峰的滋扰,刘鑫在没有告知滋扰者是陈世峰的情况下,江歌回复信息“无视”。刘鑫微信告知江歌滋扰者是陈世峰后,江歌提出报警,刘鑫回复信息称“你别报警”“我在这里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我怕房东知道”。根据双方微信交流内容,足以认定刘鑫以“不想把事情闹大”等理由,对江歌准备报警的行为进行了阻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
另一方面面对江歌妈妈的质疑,选择逃避江歌妈妈,拒绝为其提供相关信息,并利用网络诋毁江歌妈妈。
需要强调的是,本案一二审都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也足以证明两级法院对案件的重视。从整个方面来说,估计申请再审也比较困难。
案件所聚集的,是案件的五个基本事实和一个前提。
第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刘鑫劝阻江歌报警,刘鑫关上公寓房门、刘鑫陪同江歌返回公寓、刘鑫对江歌受到伤害知情,二审法院又再次对的基本事实进行了确认。
第二、案件的基本前提是:刘鑫、江歌双方作为异国他乡的朋友,是江歌在刘鑫面对感情纠葛困扰的情况下,提供了相应的帮助,双方之间是一种特殊的救助关系。而后陈世峰行凶,江歌关门及后续对江歌母亲的刺激,都属于不当。
实际上,这就是事实的一个部分。
刘鑫果然非常人所能及,组建了幕后团队对抗江歌妈妈,对抗法律正义,用小号和水军刺激和诋毁江歌妈妈,最典型的事件是清明节期间,刘鑫给江歌妈妈献上了一份大礼。
如此之类丧心病狂的话还有很多,甚至不知道怎么搭上了陈世峰来冤枉江歌,扬言江歌勒索了陈世峰10万日元,而陈世峰就是为了这个才杀的江歌,与她姓刘的没有半点关系,自己是无缘受害的白莲花。
刘鑫站在这个滔天大案面前,造谣江歌妈妈骗捐,列举江歌妈妈种种所谓的罪行,利用水军带偏舆论,撇清责任,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流量和打赏。
尝到甜头的刘鑫,这六年里一次次利用网络兴风作浪,拿着自己的良心蘸了江歌的血喂了狗,还能收益颇丰,怪不得说坏人活千年,得抑郁症的从来都是好人,因为恶人没有良心,心理怎么会有负担呢?
再也不用再看到以吃人血馒头堆积起来的流量,江歌的妈妈终于可以过一个好年,这么多年的坚持完美结束,法律无外乎天理人情,道德观念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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