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郑州的一则寻狗启事轰动全网,狗主人悬赏1000万寻找爱犬,提供线索的也可以拿200万奖励。网友纷纷调侃郑州人民赶紧放下手头工作,集体出去找狗,毕竟1000万的奖金可是工作一辈子也可能挣不到的财富。不过只热闹了半天,狗主人说狗已经找到。网友失落,发大财的机会没了。
不过好多人也好奇,到底1000万奖金有没有兑现?据知情人爆料,实际狗主人只给了帮忙找到狗的市民5000元奖励。连悬赏的零头的零头都没有,狗主人,你是真的“苟”啊。这不是逗大家玩吗?郑州市民对一则“悬赏1000万人民币寻狗”的寻狗启示产生了广泛关注。这条启示称,一只名为天狼的8岁雄性犬于前一天晚上11点左右在郑州北龙湖南河边走丢。
提供重要线索者将获得200万人民币的奖励,而将狗找到并平安归还者则会获得1000万人民币的回报。令人惊讶的是,从启示中留下的电话号码无法接通,并提示手机关机。这引起了人们对这个寻狗启示真实性的质疑。然而,在当天晚上约20时左右,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证实,狗已经被找到。据狗主人的助理透露,警察的帮助下找到了这只狗,并对大家的帮助表示感谢。
有知情人士透露,这只狗在丢失半天后就被找到,而狗主人只给予帮助找到狗的市民5000元的奖励。据称,狗主人之所以宣布如此高额的悬赏金额,可能只是出于找回爱犬的心切,而不管是200万还是1000万的金额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启事的末尾,还有一句红字称,如果伤害这条功勋犬,倾家荡产也要追究到底。
悬赏寻狗是否应该按承诺兑现酬金?这种法律关系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不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悬赏广告人以发出返还其所丢失的宠物的特定行为进行要约,捡到狗的人作为相对人在完成了归还宠物狗的指定行为后,即为对要约进行了承诺。
二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形成,宠物主人就应履行其在广告中约定的法律义务,支付给对方相应的报酬。《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这个故事引发了大量的关注和讨论。一方面,人们对宠物主人对待自己宠物的热爱和关心表示理解。很多宠物对于主人来说,几乎就是家庭的一部分,失去它们会感到非常痛苦。
另一方面,一些人对悬赏金额的夸张感到困惑和怀疑。他们认为这样的高额悬赏是否真实有效,或者只是为了引起更多关注。无论如何,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人们对于宠物的热爱和对失去宠物的担心。宠物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给我们带来快乐和陪伴。这也提醒我们要珍惜身边的每一个生命,并对待动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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