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觉得郑州拉杆箱藏女士案多久能侦破
在科技发达的如今,估计一个月内或者更短时间就会有答案!抛尸三个月才被发现,可能会遗漏很多有价值的物证,比如尸体高度无法辨认,但起码还有随身物品和香囊等物。感觉首先应该从查找尸源入手,以物找人,确定被害人的身份,然后梳理其社会交往背景,慢慢的,线索就会越来越多,工作方向会更清晰。然后借助天眼,沿途搜寻监控摄像,包括公交车等车载视频,也许会发现蛛丝马迹。最后就是发动群众,发布悬赏通告,征集更多的线索。俗话说的好:百密终有一疏,嫌疑人总会有露出马脚的那天。希望警方早日破案,以告慰受害者之灵!
洪某是用了什么方法将女友李倩月诱骗到云南勐海县的
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和同居男友洪某居住在南京市栖霞区某小区,7月8日独自一人在南京机场乘坐飞机到达云南昆明,随后转机到达西双版纳勐海县,随后便失去联系,家人报警后当地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不久在勐海县一郊外树林找到被害人李倩月的尸体,经过侦查发现其男友洪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洪某初步交待因为感情纠纷将女友骗到勐海县,然后幕后操纵其他两个同伙杀害女友,然后埋尸荒野。那么洪某是用了什么方法将女友骗到遥远的勐海县边境了?据当天和李倩月在飞机上邻座的乘客透露:李倩月和他在飞机上聊天谈到自己要去西双版纳旅游,自己的男朋友正在那里等她,说这话的时候脸上还洋溢着幸福的微笑,可她不知道等待她的将是死亡!这样就大白了,洪某以旅游的幌子将女友骗到西双版纳,说自己正在这边等她,当女友兴高采烈的过去以后,洪某便幕后操纵其他两位同伙将她诱骗到勐海县一郊外实施,然后就地埋尸,制造一种意外失踪的假象!我们在谴责凶手的同时也在为受害者感到惋惜,现在的女孩子安全意识太淡泊了,也太容易相信人了,希望洪某早日得到法律的制裁,也希望逝者安息!
恋爱中女生的侦查能力有多强
几乎为零,谈不上有什么侦查能力!大凡女性依赖性格居多,一但动情不能自拔,跟着自己的感觉走,尤其是初恋,非常专注。而往往初恋都是伤心而过,留下一生深刻的映像。如果说女生在恋爱中,有超凡的侦查力,那她的爱情之路是坎坷的,男人不喜欢很精明的女人,更倾向于温暖型的!得到了不要伤害,你若对她好,一辈子跟你走![呲牙]
当无法避免时,被的女性该怎么抉择
当女性遭遇时该如何抉择?这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也是一个值得所有女性朋友去深思的问题。女性在社会上本就属于弱势群体,因此纵观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用来保护女性的,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们的权益,比如《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女性的罪,属于刑事重案了。只要女性报案表示自己遭到了,无论对与错,刑事侦查机关都会立刻展开调查,并以最快的速度把参与涉案的人员缉拿归案。而且《刑法》对于罪的量刑特别严重,一旦被判基本上都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涉案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面临无期徒刑和死刑。那么,当无法避免时,女性该怎么做才会避免遭遇“”的风险呢?在我国古代文化中,一直提倡“礼义廉耻”之说,男子需要受到礼教的,而“礼”对于女性各方面来说有着更加严苛的教条。因此,古代的女性对于贞洁十分重视,所以我们经常能从一些影视剧或者小说中看到,那些遭到采花贼玷污的女子,在事后也会选择极端的来解决,要么自我了断,要么出家。这其实可以看做是当时社会对于女性的一种,即便女性是受害者,是无辜的,依然得不到社会的同情,得不到自己丈夫和家人的原谅,甚至在事后还会成为别人口中嘲笑的话柄,变成人们口中不知廉耻的女人。或许是受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以至于到了现在,很多女性在遭遇性侵害时,会拼了命地反抗,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也有些女性朋友在遭遇这种事后,会选择沉默,会认为丢人,不愿意开口指认犯人。这种真的对女性有帮助吗?我有一个女性朋友,她对她女儿的教育让我印象非常深刻。这位朋友在初中当生理课老师,她告诉我,在她女儿上小学时,她给孩子普及了性教育知识,让孩子树立一种保护自己的防范意识,只有孩子了解了自己身体的重要性,在将来遇到危险时或者不幸遭遇侵害时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而当她女儿上初中后,因为要上晚自习,晚上回家比较晚。所以从那时起,朋友每天在孩子出门时,就会在她书包里塞一个。当时我听到朋友的话后,其实挺震惊的,毕竟孩子是有14岁,现在让孩子知道这种东西会不会太早?但是朋友告诉我,之所以会给她女儿书包里塞这个,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孩子。如果父母不在身边,遭遇不测时,主动拿出来,在防止生命受到危害的同时还能预防传染病。朋友的这种教育和理念,也让我陷入了沉思。性侵对于女性造成的伤害是无法预估的,据相关资料显示,约有三分之一的性侵受害者一生都被创伤后综合征所折磨,无法拥有正常的生活和家庭,甚至有些还会患上严重的心理疾病,对男性产生极大地排斥和恐惧,而有些女性还会走向极端。在几年前我们社区联合派出所开展法律讲堂活动,其中一个话题就是围绕“女性遭遇时,到底是反抗还是沉默?”我记得当时派出所一位老民警是这么说的:“当女性无法避免时,贞洁烈女的做法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反而还会激起对方的极端报复。此时别管老上绿不绿了,先学着“戴套装死”。老民警此话一说,下面一片哗然。老民警严肃的对我们解释道,很多嫌疑人在犯罪前,可能最初的目的只是为了劫财,并非劫色。但是当遇到某些特定情况时,突然临时起意,比如看到女主人长的特别漂亮,或者穿着十分妩媚,从而实施犯罪行为。这些嫌疑人大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在犯罪后并没有动机和念头,但当遇到特定的场景后才突然起了杀心!比如女主人突然大喊大叫,大声呼救,这时嫌疑人肯定会下意识捂住对方的口鼻阻止,慌乱中用力过猛,直接把人捂死了。再比如有些女主人性格火爆,不等对方行动就开始放狠话:“我认识你,你是XXX”、“我已经记住了你的样子,你是逃不掉的”、“你禽兽不如,警察不会放过你的”。很多嫌疑人本来没有杀心,一听到女主人这种刺激性的话,心里可能会怒火中烧,一怒之下直接痛下。据当时张某的母亲介绍,张某当日在理发店二楼阁楼洗头,理发店老板见色起意,对张某产生了劫财劫色的想法,于是拿着胶带和毛巾上了楼。上楼后欲行不轨,但是张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理发店老板狗急跳墙,一只手用力勒住张某脖子,一只手则用力捂住她的口鼻,直到张某停止了呼吸。而在理发店老板后,对张某又进行了和毁容,行为简直,令人发指。生命是宝贵的,花样年华就如此陨落,让人可惜又痛心,如果当时张某没有奋力反抗,是否还会留有一线生机呢?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罪的界定是: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了犯罪。因此,很多女性朋友之所以会极力反抗,也是担心一旦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主动妥协或者主动”递套“配合,是否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呢?是否还能判对方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个案例。2006年,受害人王某与男朋友搬到北京某小区内,在王某搬来的第一天,小区保安孙某便对王某一见钟情,在几次主动接触后,更加对王某着迷不已。在2006年6月27号晚上10点左右,孙某看到王某男友还没有下班回家,于是以“小区水管漏水,要求上门检查业主房屋管道”为理由,要求进入王某家中查看。王某想着平时彼此比较熟悉,也没有多想,直接开门让孙某进屋查看。孙某进屋后趁王某不注意把门反锁,随后在屋里佯装查看管道,在王某去厨房给他倒水的空闲时,从背后一把抱住了王某。突如其来的动作把王某吓坏了,下意识挣扎反抗,孙某气急败坏,一边殴打王某一边要求王某与他。王某被孙某连扇了5.6个耳光后,在无法反抗之下,只能妥协,要求孙某使用避免自己怀孕。在事后,孙某拍下了王某的照片以此威胁,不允许王某将此事告知男友和家人,也不许王某报警,同时将使用过的直接丢尽王某家垃圾桶里,扬长而去。王某在孙某走后,赶紧从垃圾桶里捡出,立刻打报警。随后孙某被警方缉拿归案,但是对于自己一事拒不承认。孙某的律师提出:因为王某主动提出使用,这种存在“引诱”的嫌疑,所以这并不能算,应该属于你情我愿的。但是法院并不认可律师的说法,法院认为王某主动递套属于无奈之举,处于对自己人身安全的考虑,在整个过程中,孙某则是以暴力强行与王某属于事实,最终孙某以罪被判入狱7年。1、当女性遭遇时,在无力反抗的情况下,绝对有义务采取最大程度上保障自身安全,主动给对方安全套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愿意与犯人。2、从双方行为上看,都是犯人采取暴力的强行与受害人,因为案例中孙某的行为不能看做是你情我愿,明确属于行为,所以递套行为,只要证据充足,一样能判对方为。3、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证物,那就是丢进垃圾桶的。因为法律也是讲究证据的,而罪的举证有时是很困难的,一旦没有人证、物证、监控、伤痕、甚至现场找不到任何挣扎痕迹、犯人的JY、毛发等,那么犯人只要一口咬定自己没做过,过着咬定双方自愿,那么就很难取证。主要是因为在这段关系中,是否违背一个人的意志,旁人是很难主观判断的,所以往往还要结合男女双方的关系,女性受伤害程度,以及是否留下沟通记录等各方面综合判断。所以,有些犯人特别聪明,在事后故意抹掉一切作案痕迹,甚至在受害者体内都检测不出任何JY,所以很难被认定为。而上面这起案件中,孙某直接把用过的丢进了垃圾桶里,王某在证物没有被破坏前捡起送往派出所报案,这才正为了最有力的证据。女性遭到性侵,错误不在女性身上,不要觉得这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有了这种想法,在事后往往会选择沉默和逃避,这是不对的。当自己受到伤害后,事后一定要选择报警,只有这样才能让犯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当无法避免时,该如何抉择?我来浅谈一下个人看法:女性在这个过程中本就属于弱势一方,男性无论是体型还是力气都要比女性强大,特别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不要想着“以暴制暴”,想着练过两下“女子防身术”就能制服对方。这有些不太实际,对于犯来说,为了能让自己的计划顺利实施,他肯定是布置周全,用尽一切办法去威胁受害者,除了会采用大量的暴力行为外,甚至还会以“不听话就杀了你”这种话来进行恐吓。一旦女性在这个过程中再做出更多的反抗行为,犯在慌不择路的情况下可能会直接掐住脖子、捂住嘴巴让受害者不要发出声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感觉与其拼命与对方反抗,不如暂时性妥协,稳定住犯的情绪,至少让他打消“事后”的念头。在事后一定要防止对方有““的想法,因为有些犯害怕受害者报警,如果此时受害者口中依依不饶的念叨:“我要报警抓你!我已经记得你的样子了!你跑不了了!”,这样逞口舌之快没有任何好处。因此,在女性为了保命,不如想一些办法来保护好自己,比如上文中提到的”主动递套“,或者用一些话来哄骗对方,比如”我是愿意的“,从而打消对方警惕。在被性侵后,如果对方离开,在确保自己已经安全后,一定要选择报警。要是现场留有对方的犯案证据,比如用过的或者留有对方的毛发,单独收集起来。此外不要赶紧去洗澡,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特别要注意保护床单、贴身衣物、擦拭用过的毛巾、卫生纸等等,这些物品千万不要丢弃。需要注意的是,最好是先报警,因为有的犯十分狡猾,他们也害怕受害者”出尔反尔“,事后报警,看似离开了,其实躲在暗中偷偷观察,一旦发现受害者出门前往派出所,那么会进行第二次作案。所以还是现在房间里报警,等待警察上门。如果是熟人作案,基本信息尽量最完整地提供,比如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等,以便第一时间抓捕控制,防止外逃或证据灭失。1、女性朋友们在外租房不要一味地寻求便宜的房子,租房子还应该去正规的小区。正规的小区虽然房价贵,但是小区里有监控、门口也有保安看守,安全性会高一点。2、现在都流行合租,合租尽量与认识的、靠谱的朋友、同事合租,不要与身份不明的陌生异性合租,跟中介约着看房子时,最好找朋友一起陪同,不要单独约着,特别是约着晚上去看房子,这样很不安全。3、晚上出门时最好跟朋友们结伴而行,不要独自外出,出门时一定要和朋友或家人联系,尽量要求他人来接。不能自行去黑暗或偏僻的地方,也不能独自走陌生的路线。4、当晚上回家没有公交了,那么不要随便与陌生人拼车,更不要坐黑车。尽可能选择正规的出租车,上车后不要坐在副驾驶,最好坐在后排座位。不要轻易相信一些面善的女性,知人知面不知心,有些面善的女性内藏毒蝎之心。在车上更不要喝陌生人递过来的水,谨防被对方下药。结语。无论在什么时候,女性朋友们应该谨记: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只要先保住命,日后才有机会把犯人绳之以法,当遭遇暴力侵犯时不要盲目反抗,这只会激怒对方,可以假意顺从,降低对方的戒备心,事后报警。
你听过最凶残的犯罪有哪些
玄色大丽花案件,乃是发生在美国的一件分尸案件。这起案件中的受害者,尸体十分恐怖。她的身体被人从腰部砍断,而且很多器官都神秘消失。而这起骇的案件,在66年后才找到真凶!玄色大丽花案件回首我们的世界里面每年许多分尸案,但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十大奇案中讲到过玄色大丽花惨案,这件案子发生在1947年的美国洛杉矶。一位叫贝蒂·勃辛格的家庭妇女带着3岁的女儿去鞋匠那边取送修的鞋子。然而当她们途经诺顿街区一片蕃昌的草地的时候,勃辛格看到那边躺放着一具残缺的人体石膏模子。在她走近以后震惊地发明居然是一具被肢解的的女性尸身!比辛格立即用手盖住了自己孩子的眼睛,并带着她一路奔向就近的街区报警。而这件震动全美的“玄色大丽花行刺案”,就此拉开了帷幕。玄色大丽花惨案受益者环境玄色大丽花案的被害人经指纹查对,断定为22岁的白种女性伊丽莎白·安·肖特。死者由于头部遭到重击,招致颅骨内陷或脸部失血过量。另有大概是因为脸部失血流入肺部,招致其被呛死。尸身被自肚脐处切成两部份,凶手在被害人死亡后肢解尸体。头部内陷式骨折,脸部多处瘀伤,嘴部自嘴角向双方割开,伤口呈锯齿状,下颌骨与咬合肌均被,伤口直至耳垂,该伤口使得被害人脸部看似出现一种诡异的愁容(很分明是参照了小美化妆的模样)。很变态的是,口腔曾经呈现了比力严峻的,并且内里塞满了大概是用来止血的蜡。颈部无分明内伤,但有被绑缚的陈迹。胸口伤口多,次要会合在两地位,右边几近被切掉,其他伤口多为锯齿状切割伤,还有多处烟头烫伤。上半身的脏器被塞入胸腔,经剖解,胃内无半消化状的食品,可是部份残渣表现被害人已经吞食或迫吞食过。双臂有多处瘀伤及骨折,多根手指骨折,白色的指甲油大部份已零落,另有几个指甲被拔掉,手臂有被绑缚的伤痕。脚踝处有被绑缚的伤痕,伤痕面积大,伤口自下向上翻起,被害人大概被倒吊过,双腿自膝盖地位骨折,大腿有多处伤口不深的刀伤以及瘀伤,此中左大腿前侧有一较大的伤口。无遭到陵犯的陈迹,肠子等脏器被冲刷后塞入腹腔,下腹部有一个近似做过子宫切除手术的伤口,子宫被取走。整体而言,下半身的脏器丧失较多。从被害人全部的伤口断定,被害人是被用大型砍刀类兵器分尸,其死因存在多种大概性,可是毫无疑问,她在死前被惨绝人寰的熬煎了36至48小时,犯法人用于熬煎她的凶器该当是短刀以及棍棒等。玄色大丽花惨案66年后揭秘真凶在玄色大丽花案件被颁布后,在很短工夫内就有33个人向警方自首说本人就是犯法人,警方在经过各类解除了他们的怀疑后将此中大部份送进了精力医院;末了见到贝蒂的罗伯特·曼利和收到她信笺的菲克琳都经屡次扣问后被解除了怀疑;贝蒂通信录上有记录的七十五名男性经观察被局部解除……警方前后具体观察过数千名有大概存在怀疑工具,可是终极一无所得。本案遂成了二战后美国加州历史上最耸人听闻的悬案。直到66年后的2013年,本相才终究被揭开。1999年,退休在家的洛杉矶警探斯蒂夫・霍戴尔91岁的父亲乔治・霍戴尔过世,他赶紧赶往父亲在菲律宾的家处置后事。在清算父亲的家庭相册时,他偶尔发明了两张照片。照片中的女人恰是伊丽莎白・安・肖特。斯蒂夫曾在洛杉矶差人局做过24年的差人,观察过数百起行刺案,对“玄色大丽花”案的案情也很认识。几经研讨,斯蒂夫证明了阿谁没法承受,但倒是究竟的疑问――父亲恰是戕害伊丽莎白的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