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享茂的大哥苏享龙曾在微博上回忆,2017年3月30日,苏享茂与翟欣欣通过婚恋网站相识,当年6月7日领证结婚,仅40天后的7月18日办理了离婚手续。2017年9月7日,离婚后不足两个月,36岁的苏享茂便在网上公布了遗书并跳楼身亡。遗书称,翟欣欣以举报苏享茂个人漏税、名下公司灰色运营等为要挟,要求其支付1000万元现金及海南房产作为赔偿;而苏享茂资金链断裂,“很绝望”。
从目前公布的材料来看,检察机关在本案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无论是立案还是逮捕都能反应出来。本案从案发到现在六年了,苏享茂的家属也一直没有放弃追究翟欣欣刑事责任的努力,之前一直没有立案成功,直到民事判决结束后,家属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后续公安机关才进行刑事立案。
除了苏享茂的自杀,其与翟欣欣相识不到半年便投入上千万资金一事,也令网友们唏嘘。苏享龙在微博中表示,通过梳理弟弟与翟欣欣的聊天记录、资金往来,他和家人发现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苏享茂为翟欣欣“累计花费近1300万(元)”。据南方都市报,5月12日,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称,被告翟欣欣撤销了对其中一起相关民事案件判决的上诉申请,原告家属于12日确认收到翟欣欣的660万元还款。
此前,有疑似翟欣欣的账号发布长文辩解,并称自己“已经上诉”。其在民事一审期间的代理律师表示,已不再代理此案。2023年4月5日,某媒体记者获悉,本案于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公安机关之前不予立案更多的是基于此类案件中夫妻关系的存在以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确实在司法实践中很困惑。既然本案目前来看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了立案和批准逮捕,基于本案极高的社会关注度,我们有理由相信检察机关在处理本案的时候必然是经历过反复思考论证的。毕竟如果说人逮捕之后诉不出去,恐怕社会舆论都会扑向检察机关,因此起诉是几乎板上钉钉的事情。
通常的婚骗入刑是有预谋的,也就是非法占有的目的往往是在结婚之前的,在这个主观目的下进行对象的选择,手段谋划,这种婚骗往往是短平快、次数多,在实践中一般争议非常小。如果说翟欣欣案件能够证明这一点,那法律适用上几乎毫无争议,公安机关之前没有理由不立案,除非说现在发现新的证据,但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本案入罪逻辑更大的概率是认同民事判决的逻辑。认定翟欣欣敲诈勒索的主观目的是发生在知道苏享茂从事灰产之后,然后在财产问题上认定翟欣欣具有非法占有苏享茂个人婚前财产的目的。换句话来说在逻辑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上完全采纳民事逻辑,这一点上也可以借用已有的民事判决作为佐证。
本案具有极强的开拓性。实践中夫妻之间几乎从来没有认定敲诈勒索的先例(如果谁知道返利欢迎举出来共同学习),究其原因,虽然在民法上我们能对夫妻个人财产给出明确的划分,但是由于夫妻关系的存在很难认定一方对于另一方财产能有刑法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性。对于夫妻离婚这种,在通常情况下,财产会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偶尔分得多达70%的情况也是比较少见的。但如果有一方要求分得80%、90%,甚至要求独占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权利范围,涉嫌有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胁迫手段,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点击收藏本站,随时了解时事热点、娱乐咨询、游戏攻略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