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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14伪报(统计证被单位扣押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5-10 10:46:42作者:小编酱

统计证被单位扣押怎么办

第八章 其他与报关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海关统计制度
一、海关统计概述:(略掉的内容万一考试,看着有积极意义就选择)
(一)含义:三个——统计工作、统计资料、统计理论
(二)性质:(书上写的是,略掉)
(三)特点:全面、可靠、国际可比。
(四)任务和作用:(,略掉,干脆写本节的人就是)
二、海关统计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统计资料的管理:
1、报关单作业联是统计的原始凭证和唯一资料来源。
2、统计数据的审核模式:电子审核、人工专业化审核、现场接单审核、通关数据综合复核和最终审核。
3、统计资料来源有三类:报关单、加工区备案清淡、保税区备案清单
4、全国统计资料有总数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直属海关提供。
(二)统计范围:
1、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异动的货物,以及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列入统计范畴;
作为货物列入统计范畴必要条件:(1)跨越国境;(2)引起物质存量变动。
2、货物统计分为三类:(1)列入统计范畴的货物,(2)不列入但实行单项统计的货物;(3)不统计货物。
列入单项统计常常是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这句话理解了就可以,千万不可死记硬背)
(三)统计项目:
1、价值统计是海关统计项目的核心;以美元和分别统计,使用其他货币的要根据中行折算价或者外管局每日的各种外币与美元折算率转化;
2、统计有接受报关的海关按放行日(结关日)实施统计。
第二节 海关稽查制度
一、海关稽查概述:
(一)含义:
1、稽查执法主体:海关;
2、期限特定:放行之日起3年,监管货物监管期间和其后的3年;
3、稽查对象:进出动直接人;
4、稽查内容:货物和资料;
(二)稽查特征:
1、将监管的时、空从现场扩展到了其后的三年和企业内部;
2、监管目标从货物转移到了进出口企业。
(三)稽查目标:
1、直接目标:督查进出动的知识性、合法性;
2、最终目标:规范进出口行为、建立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
3、手段:稽查资料、核查货物实际用途
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内容:
(一)稽查的对象:所有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对照书上6项,知道即可)
进出动(书上所列内容,知道即可)
(二)企业对账簿、单证的保管:放行之后3年。
(三)稽查的实施:
1、3日前发“稽查通知书”或径行稽查、出示“稽查证”稽查、做出报告、最终结论。
报告在报送海关前要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报告呈送的30天内海关要做出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2、其余内容可略
(四)稽查的处理(略)
(五)稽查的法律责任
1、下列行为而拒不改正者,企业处1-3万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报关资格,责任人处1000-5000罚款:
(1)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的
(2)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受查资料的 (设置了帐簿)
(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受查资料的
2、不设置帐簿而拒不改正者,处企业1-5万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报关资格,责任人处1000-5000罚款。
第三节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一、海关担保概述:
(一)含义:
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现金、保函等,以保证行为合法性,或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性质:履行型、惩罚性、补偿性
(三)作用:(略)
二、海关担保制度的内容
(一)海关担保的适用:
1、一般适用: (确定货物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办结其它海关手续前,要求先行放货时)
① 归类或估价不明担保;
② 无单证(商业单证、货运单证)到货或发运担保;
③ 无证明到货(减免税证明);
④ 缓税担保;
⑤ 暂准进出境货物担保(包括ATA单证册向下货物);▲
⑥ 监管货物监管区外放担保;
⑦ 保税货物担保(台帐);
⑧ 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放行担保 。
2、其他适用:(都有违法、违规嫌疑而又重逾1⑧的)
① 纳税期限内有明显转移、藏匿应税货物或其他财产的
② 申请扣留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货物的 或 申请放行有侵犯专利权嫌疑货物的
③ 经初步裁定,进口倾销、补贴成立,商务主管部门公告要求担保的
④ 有违法嫌疑但又不便扣留或无法扣留的
⑤ 在境内没有永久住所的受海关处罚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或在离境前不能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应予追缴货物、运输工具或等值价款的
3、免予适用: 免除担保优先于凭担保放行,如不设台帐或设台帐而“空转”的加工贸易项目
4、不予适用: 应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海关不得担保放行。
(二)担保人的资格与责任
1、担保人必须有足够的财产;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不能作为担保人;
2、担保期间不免除被担保人履行海关义务的责任。
(三)担保(海关审定选择)
1. 、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2.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
3. 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人行作为央行,不能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保函属于人的范畴,是以保证人信誉和不特定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 ATA单证册向下的货物,担保协会担保
(四)海关担保的实施:
1、担保资金的使用:
(1)保证金
① 进境修理
② 出料加工
③ 无代价抵偿货物货物先行进出口,然后再退出进口时缴纳
④ (见上)
(2)风险担保金
① 联网监管企业缴纳
② 剩余料件不同加工场之间结转缴纳
③ 转关运输企业缴纳
④ 不能按照转关运输办理而又需要在加工区之间运输的货物缴纳
⑤ 租赁进出口货物缴纳
⑥ 提货的同时申请减免滞报金缴纳
⑦ (见上)
(3)抵押金 (见上)
2、担保的销案:
履行了义务后销案:3天内书面通知担保人,担保人60天内不办理退款则公告,公告后90内仍不办理上交国库。
第四节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概述
我国知识产权范围: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
(一)产权备案:申请海关总署;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① 不予备案情形: a、申请文件不齐或无效的
b、申请人不是权利人的
c、过期失效产权。
② 时效:10年。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具体时效同时参考知识产权的有效期。
⑤ 备案的变更和撤销: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总署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1、权利人发现侵权申请扣留:需提供等货值担保。
2、海关发现侵权下的申请扣留:(3日内权利人要答复)
担保: <2万时,等值担保
<20万时,50%货值但不得低于2万
>20万时,10万担保
可提供总担保,但不得低于20万。
不提供担保或不申请则放行。
(三)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处理:
扣留——调查——放行/没收。
1、侵权人可以申请具保放行。
2、放行处理的情形:
① 产权人申请扣留,20个工作日法院未发协助执行通知
② 海关依法扣留,50个工作法院未发协助执行通知
③ 侵权人具保请求放行
④ 海关认为侵权嫌疑人未侵权
1、 没收的处理:
① 转用于公益事业
② 有偿转让权利人
③ 消除侵权特征后拍卖
④ 销毁
(四)权利人应承担的责任:
1、权利人要支付扣留货物仓储等费用(待认定侵权成立时,从……中列支);
2、提出申请后,未提供确切情况、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力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3、经海关调查或法院认定,侵权不能成立的,要对扣留货物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节 海关行政许可制度
一、概述:
(一)含义:
1、存在法律一般禁止
2、海关对相对人予以一般禁止的解除
3、相对人获得相应的权利与资格
(二)作用(略)
(三)原则: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监督。除非涉及国家、商业或个人秘密或隐私不能公开。
二、海关行政许可制度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报关员资格核准及注册登记
2、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设立审批
3、免税商店的设立审批
4、(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5、(货物)暂时进出口的审批
6、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以及放弃的核准
7、免验审批
8、报关时的改单、撤单
9、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的审批
国务院以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
10、派员监管保税工厂的资格审批
11、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的核准
12、获准入境定居旅客的安家物品审批
13、长江驳运船舶转运监管进出口货物的审批
14、小型船舶往来港澳进行货物运输的备案
15、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的核准
16、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的注册
17、外国驻华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审批
18、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的核准
19、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机关:
1、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2、必须两级审批的,以上级海关为决定机关;未明确规定两级审批的,以制发决定书的机关为决定机关。
(三)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 受理:5个工作日
2、20个工作日初审并上报,20个工作日做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制发必要的“行政许可证件”。
3、决定逾期报批,可延期10日,但要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
(四)听证制度:
1、听证事项:
① 法定必须听证的
② 关系到公共利益的
③ 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并提出听证申请的。
2、程序:(略)
第六节 海关行政处罚制度
一、概述
(一)性质:海关行政处罚以当事人有违规行为、且需要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为前提,属行政制裁范畴,
是对违法、违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制裁。
(二)原则:
1、公正、公开原则
2、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法律赋予、不容怀疑)
3、罚教结合原则
4、当事人参与权必须保护原则:陈述申辩权、知情听证权、申请复议/政诉讼/行政赔偿权。
二、海关行政处罚制度的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范围:
1、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① 从未设关地非法进出禁限货物或应税货物的;
② 从设关地采取藏匿、伪装、瞒/伪报等手段进出禁限货物或应税货物的;
③ 擅自将两区货物运离两区的;
④ 擅自将监管货物在境内销售的(含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
⑤ 采取各种手段将监管货物脱逃监管的。
2、按行为论处的行为:
① 明知、但还非法购买货物的;
② 为人提供各种便利和帮助的。
3、违规行为:(下列行为没有采取欺瞒手段,多无心之失)
① 进出口禁止进出口货物;
② 无证(含自动许可证)进出口限制类货物;
③ 具体(报关单的)项目申报不实或未申报;
④ 对监管货物擅自处置、违规存放/运输造成减少、灭失;
⑤ 未按规定办理保税手续、单耗申报不实;
⑥ 违规过境、转运、通运。
* 、海关犯罪侦查机关进行处罚的,不属于海关行政处罚。
(二)处罚管辖权的选择:
发现地与发生地海关均可处罚,但发现地优先,如果管辖不明,则可协商决定、也可由上级海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由总署指定管辖。
(三)处罚的形式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违法所得
4、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执业活动。
5、取缔未经注册登记和未获得报关从业资格,但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和人员的有关活动。
*、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法人或组织10万元以上的处罚,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30天内,费用海关承担)。
(三)程序:立案、调查、作出决定、执行
1、调查结束由海关关长做出决定。但情节负责或重大违法行为,由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
2、处罚被拒,可以:
① 按日加罚3%罚款;
② 变价抵缴或以担保抵缴;
③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节 海关行政复议制度
一、概述:
(一)含义:
复议申请人主观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可申请,由上级海关复议。
(二)特征:
1、 申请人是不服海关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2、被申请人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
3、复议原因是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权益而提起的;
4、复议机关是上一级海关;对总署不服的,只能向总署申请复议。
(三)原则: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有错必纠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内容
(一)适用范围(略):
当认为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时,可提请审查该规定,但部门规章(条例)和法律不得提请复议。
(二)程序:申请(60日)、受理(5日)、审理、决定。
1、申请:送达或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
两个或两个以上就相同事项申请复议时,以后一个为准并案复议。
2、不予受理的情形: (15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① 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合法
② 超法定复议期限,且无法律规定特殊情况的
③ 不属复议范围的
④ 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受理的
2、 复议决定的类型:
① 维持
② 限期被申请人履行职责
③ 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④ 撤销原行政行为
第八节 海关行政裁定制度
一、海关行政裁定的概述 (由总署或其授权机构做出裁定,总署统一对外公布)
(一)含义和适用
1、含义:进出口前,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
(二)适用:
(1)商品的归类; (2)原产地的确定;
(3)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三)作用(略)
二、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的基本内容
程序:申请、受理、审查、裁定 3(初审) 15(受理决定) 60(做出解释) / 10(补充资料)
1、申请
(1)申请人:必须是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自行申请也可委托申请。
(2)申请时间:拟进出口的3个月前。
(3)申请: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的申请。
2、受理:直属海关3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总署或其授权机构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申请人补正资料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不予受理情形:
a、 超出行政裁定适用范围的
b、 申请不符合形式要求、时间要求及限制规定的
c、 与实际进出动无关的
d、 就相同海关事务,已有行政裁定做出或其他明确规定的。
3、审查:当申请人主动提供资料或样品做补充时,应说明原因,由受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用。
终止审查:申请人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资料,影响裁定作出时。
4、裁定:60日内作出。如受到补充材料,从补充日重新算起。书面通知申请人,总数统一对外公布。
5、法律效力:行政裁定与海关规章具有同等效力。但对以往行为无溯及力。
6、申请的撤回与终止审查:
撤回:由申请人在作出裁定之前书面申请提出。
7、行政裁定的撤销与失效:
失效:当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影响到裁定效力,原裁定自动失效。
8、异议审查:对行政裁定提出异议,由海关总署对行政裁定作出审查。

报关具体流程是什么

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
进口: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七、出口通关结束。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进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均有明确的规定。

"张献忠屠川"什么历史事件

张献忠字秉忠,号敬轩,明万历古三十四年(1606年)9月18日出生于陕西省定边县郝滩乡刘渠村(古称柳树涧堡),张献忠少时曾读过书,成人后参军,供役为捕快、边兵。因犯法当斩,主将陈洪范观其状貌,为之求情于总兵官王威,重打一百军棍除名,从此便流落乡间。明崇祯三年(1630年),张献忠积极响应王嘉胤的反明号召在米脂起义,自号八大王,一作西营八大王。次年,参加王自用联军,为三十六营之一。他英勇善战很快成为三十六营的主要首领并以能谋善战的八大王出名。王嘉胤死后,与李自成等归附高迎祥,高迎祥称闯王,张献忠、李自成号闯将,崇祯八年(1635年)参与荥阳之会,议决进取,献忠与高迎祥等共攻略东方。不久张献忠与李自成因小故开始,张献忠率部攻长江流域,李自成攻黄河流域。十年(1637年),遭明军总兵官左良玉部的进攻,张献忠的起义部队严重受损,本人也受伤,政治上发生动摇。次年正月,张献忠率本部义军进驻谷城(今属湖北省谷城县)受朝庭招安授予副将。驻地王家河,易名太平镇,以示休兵。张献忠被招安,既不按原安排遣散义军,更不参加对李自成部义军的战斗,而是把守一地加强军事训练,保持自。崇祯十二年(1639年),张献忠因对官府官僚无止境的、、对自己的刁难、不信任已感不满,加之受到李自成的影响,五月初九采用“避实捣虚”“以走致辞敌”的有效战术,重举反明的大旗。以走制敌,转战四川境,使明军疲于奔命。十四年,大败明军于开县黄陵城,长驱出川,破襄阳,杀襄王朱翊铭,进破光州等地。明督师杨嗣昌畏罪。十六年据武昌,称大西王。不久克长沙。崇祯十七年(1644年)8月9日攻破成都,巡府龙文光,蜀王朱至澍及其嫔妃全部身亡,其他官员当了俘虏。义军进入成都号称60万大军,很快控制了四川大部分地区的州,县,在成都,张献忠先号称秦王,接着宣告建立大西国,改元大顺。建立健全制度,后称帝,以成都为西京,8月16日登基王位。张献忠本来指望“暂取巴蜀为根,然后兴师平定天下”。但看到李自成兵败,清兵气势如虹,自感大势已去,绝望之下,在四川进行空前的烧杀破坏。以开科取士为名,杀知识分子于青羊宫,又坑成都民于中园,杀各卫军98万,遣四将军分屠各县,将亿万宝物掷入锦江,决水放流,自谓“无为后人有也”,残忍变态至极。清顺治三年(1646),局势越来越紧张,而张却自命不凡,不以为然。10月20日,部队到达西充县与盐亭县交界处凤凰山坡时张献忠中箭身亡。张献忠的七杀碑上这样写着,“天生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杀,杀,杀,杀,杀,杀,杀!”从这些话看来,他要这样,好像是替天报复的。照《蜀碧》和蜀龟鉴所记载,他常常把小孩子掷在空中,任凭落下触在枪尖上,看着那流着鲜血狂叫乱动的情况以为快乐。可见他的,替天报复以外,还寓着游嬉的意义。据说张献忠以为游嬉的方法多得很,有一回,他已积起了一大堆的妇女的小脚,带着他的爱妾去观赏。看了一阵,觉得那山一般的小脚堆上还缺少两只出色的小脚做顶尖,就把他爱妾的脚割下来放上去了。每到一处,他照例杀一大批人以后,还要把头,手和脚分别堆积起来,点清数目以后,记一笔帐,还要刻在碑上。一天晚上,张献忠把他自己的老婆和儿子都杀了。第二天很是懊悔,恨他的从人不去劝阻,于是把从人也都杀了。他的妻子固然服从他,他的从人连杀他自己的妻子都不敢去劝阻,更是绝对服从的;但他统�� �杀了。可见他的,并非专为排除异己。张献忠的,有时无非出于好奇心,譬如杀一个状元的事。他很尊重那状元,只是因为钦佩已极,要明白他为什么能够多才多艺,就把那状元活活的剖开肚子来看了。据《蜀碧》记载: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攻入北京,明思宗朱由检煤山自缢,接着清军入关,八大王张献忠攻占成都,称大西王,建大顺。后来几股军事力量(包括张献忠、李自成起义军、清军、明军、黄遥十三家地方武装)在天府之国的大地上反复拉锯,战乱延续多年,百万军民“流血漂杵,骨山血海”,出现了“千里无烟,空如大漠”《荒书》的惨状,甚至发生大规模人吃人的事件,其惨烈程度可谓空前绝后,骇人听闻。在今天看来,虽然张献忠屠川确使四川人口剧减,但将四川人口减少的责任都推到张献忠一个人身上,也非事实。张献忠死于顺治三年(1646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已近四十年。其应该是多个军事集团连年混战、天灾、瘟疫、饥饿等多种因素的总合,才使得美丽富饶的天府之国变成了人间地狱。《荒书》记载成都城遭受劫难后的情形说:“成都空,残民无主,强者为盗,聚众掠男女屠为脯。继以大疫,人又死。是后虎出为害,渡水登楼,州县皆虎,凡五六年乃定。”康熙《成都府志》:“城郭鞠为荒莽,庐舍荡若丘墟,百里断炊烟,第闻青磷叫月;四郊枯茂草,唯看白骨崇山”。《四川通志》总结当时的情景说:“蜀自汉唐以来,生齿颇繁,烟火相望。及明末兵燹之后,丁口稀若晨星。”四川一些县志有过具体而详细的描述:“万户萧疏”,“成都、重庆、叙州、马湖所属,仅存百十”,保宁、顺庆、潼川、龙安等三府一州所属29县,“一望丘墟,依山逼水者,豺狼昼游”。据县志记载,安岳县甚至“户不盈十,丁不满百,难以设官”,不得不归并到遂宁县。对当时情况记载最权威的“国史”《清史稿》卷120载:明末清初四川人口“孑遗者百无一二”、甚至是“靡有孑遗”。据杨国强《百年嬗蜕.二百年人口西迁的历史因果》载:西南三省的总丁数从万历六年占全国总丁的百分之十降至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全国人口两千万)的百分之一点六(32万),其中,四川的丁数比例还要减少得更多,以至到了“弥望千里,绝无人烟”的地步。另据《明会要》卷五十载:明万历六年(1578年)四川省有“户二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四,口三百一十万二千七十三”。到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就陡减至“一万八千零九十丁”(嘉庆《四川道志》卷十七),出现了有史以来四川人口的最低记录。

工程验收合格后,上交审批资料,资料上的签字由别人代签,会承担什么责任

01:12

您好,肇事者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在支付11000元后拒绝付款。如果伤势严重,肇事者协商解决,并支付5000元。受伤人员不签字的严重后果是什么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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