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河北廊坊一消费者在社交平台爆料称,自己带孩子去某温泉馆玩时,包里准备了一些零食,不曾想,走到门口被告知不能带食物入内,包也要经过保安搜查后才能带进。5月4日,据福成喜悦温泉汇工作人员介绍,为避免顾客乱扔垃圾,店里的规定就是不让带零食,每个人都要检查包包。三河市市监局人士介绍,已责令该店停止相关不好的行为,进行改正。
爆料人发布的视频显示,在一处大堂里,他和一名男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对方手指着镜头说:“记住,我什么都不怕。”“重复一百遍都没毛病,就这态度。”“我必须火,不火我还瞧不上你”。镜头随后一转,该男子和另一名保安在大堂外挨个翻看顾客的包。爆料人配文称:“假期最后一天带孩子去温泉馆玩,进门的时候一位头发秃顶的工作人员询问有没有携带吃的,我姐姐没有隐瞒说有带零食。
不承想该工作人员要翻我们的包,包里装的是泡温泉换洗的女士私人衣物,我提出拒绝,但是对方气焰十分嚣张,说不让搜包就不让进。”据了解该店位于河北廊坊三河市。有网友评论认为,“店家有这样的规定,不行就别去啊。”“视频有剪辑的感觉,怎么发生的矛盾”也有网友表示,“搜包是不对,想检查可以用安检仪器”“是正常的安全检查吗?”。4日下午,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士向记者介绍,此事有接到投诉,已责令该店停止相关不好的行为,进行改正。网传视频不太完整,据了解,视频中的工作人员已被停职。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可以自主决定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温泉场所禁止顾客携带零食属于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温泉场所搜查消费者随身携带的物品属于不正当的侵权行为,由于涉及私密物品,这种搜包行为还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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